您目前的位置 : 首页 >> 关之琳绯闻 >> 正文

国家版权局官员称著作权法草案不存在鼓励侵权【新三国演义】

日期:2016-1-1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国家版权局官员称著作权法草案不存在“鼓励侵权”

近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部分条款存在争议。为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今天表示,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旨在加强版权保护,有利于作品的传播,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并没有削弱权利人的权利,所谓“鼓励侵权”之说并不存在。

此次修改草案中争议较多的是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对此,高晓松、小柯等许多音乐界人士认为,该条款不但没有尊重作者的权利,还给侵权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王志成指出,第四十六条应该跟修改草案中的第四十八条结合起来看,“四十六条不只是限定了3个月,还提到了四十八条,而四十八条实际上对集体管理组织、对向版权局备案,还有一些时间限制长春哪的癫痫医院好问题都作了规定,联系起来看应该就能理解,并不会削弱权利人的权利。”

王志成强调,《著作权法》不是仅仅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不能只从权利人的角度看问题,还要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另一个极具争议的是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条——络服务提供者为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许多人认为,这个条款放大了“避风港原则”,甚至鼓励络盗版侵权。

“这涉及到‘避风港原则’(即平台被告知有侵权事实就必须删除)和‘红旗临沂哪家医院看癫痫最好原则’(即对于没有版权证明就允许上传的作品,服务商应承担‘应当知道’的侵权责任),并不是说提供存储空间或者提供络服务的运营商不承担责任。”王志成解释说,“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讲得很清楚——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运营商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在确实“不知”也不“明知”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技术供应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现在有一种情况,技术服务商往往也参与一些内容的编制、策划或内容提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他是不是纯粹地从技术角度提供服务,如果只提供技术服务,那么就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处理,如果除技术之外还从太原治疗癫痫病医院内容的角度进行了服务,那么则必须承担审查义务。”(

友情链接:

贻臭万年网 | 偷星九月天之沧月 | 远古图腾 | 卓创化肥网 | 英语初级口译 | 厦门市体育局 | 自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