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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分手买的房子双方应当各分一半

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洋钦)一名有妇之夫和情人同居近十年。分手后,情人将两人同居时买的房子卖了,并将卖房款据为己有。男子得知后将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售房款。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作出了判决:售房款应该双方各分一半。  42岁的董辉和34岁的张萍从1998年就开始同居,张萍还先后生下两个私生子。2007年,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合肥哪家医院看癫痫。  同居期间北京癫痫病专科医院,两人买过一套房,是以张萍的名义买的。可就在今年,张萍把这套房子卖了,还完按揭后,张萍将剩余的38万余元售房款占为己有。  董辉得知后,将张萍告上了法庭,要求张萍应该将卖房所得的钱还给他。董辉说,这套房的首付款和按揭全都是他承担的,张萍现在的做法很没有道理。  而张萍则认为,她与董辉在相识乃至后来共同生活中,并不知道董辉已婚。共同生活中,她也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来帮助董辉创业,但董辉在发家致富后却置自己和孩子不顾。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辉和张萍自1998年开始同居生活,在此期间以一方或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应该视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有的原则处理。因此河南军海癫痫病医院地图,张萍应偿还一半的卖房款给董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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