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8-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埠消费维权案例节选
核心提示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经过多年的维权宣传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本报整理了全市消协2013年度受理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为市民日后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一
水泥质量有问题
【案情】2013年10月15日引起癫痫的原因,消费者江女士在湖口县某水泥经销店购买规格为42.5的某品牌水泥11吨,总价款4620元。16日,将该水泥用于浇筑新建房屋的二楼楼面,完工9天后,水泥仍未凝固,消费者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即与销售商进行了联系,经双方同意,取样送检,经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该水泥强度不符合“GB175-2007标准”的要求。拿到检测报告后,消费者与经销商再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比较有名的癫痫病医院在哪里。12月7日,消费者投诉到湖口县消协,要求经销商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共计11.9万元。
【调解结果】湖口县消费者协会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20日召集双方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销商赔偿消费者损失82000元。
案例二
超市突然关门转让
【案情】2013年12月20日,消费者汪女士向彭泽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彭泽县某购物超市因其自身原因,关门停业,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超市转让,使其1000元购物卡无法使用。
【调解结果】彭泽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证明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超市的前后经营者在转让过程中,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使得购买该超市购物卡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经彭泽县消费者协会与该超市前后经营者沟通和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超市现经营方为汪女士更换该超市1000元购物卡。
案例三
物业失误致漏水
【案情】2013年1月6日,消费者彭某为结婚装修新房,在装修厨房及卫生间时发现有漏水现象,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维修。但1月9日,不但漏水没有修好,而且漏水更严重,所有房间都进了水,导致消费者的新房装修几乎全损。彭某于2013年1月14日向德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3.5万元。
【调解结果】德安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造成此事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并且擅自打开未交房业主的水表,因水管冻裂,造成漏水,给楼下造成了损失。德安县消费者协会根据调查情况,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1万元。
案例四
开发商售房违约
【案情】2013年5月21日癫痫发作的急救办法,永修县消费者协会收到永修县信访局转来的永修某楼盘部分业主群体信访的转办函。业主投诉该楼盘存在:容积率与规划不符,配套设施未到位,逾期交房,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及物业收费违规等问题。要求开发商按约定履行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调解结果】永修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开发商在一期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且还没有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随后,永修县消费者协会多次与开发商和业主进行了联系和沟通。2013年6月15日,永修县消费者协会会同相关部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1、开发商按合同约定,退还多收的购房款(户均1万余元);2、免收一期业主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户均800余元);3、合同没有约定的,业主自行选择。
案例五
旅游项目缩水
【案情】2013年11月1日,游客余某等17人,向庐山西海消协组织投诉,称在游览西海景区期间,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购买了门票,可观看“飞车”、“刀山火海”等节目。而在购票时,工作人员未向旅客告知当天该表演因故取消,消费者因未观看到表演,认为景区存在欺诈,要求景区全额退还门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