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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朋友圈发广告【s5总决赛】

日期:2015-12-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朋友圈新型诈骗已有3000多人中招 损失超千万!以后别在朋友圈发广告了……

最近商妹儿在朋友圈看到这个令人“心动”的广告,必须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在朋友圈发广告,只要早中晚三次

动动手指,每天就有人给你发广告费?

充值680,每天返20元广告费

充值3800,每天返120广告费

充值19800,每天返620元广告费

充值不同返利不同,最高每天返2000!

返利90天不停歇,最快35天赚到钱!

是的,就是这么任性!想想都有点小激动!35天回了本,90天净赚11万!

有这种好事?

必然不可能啊!亲!

但是就是这种一股浓浓的“王哥办贷款”文风的新型骗局,真的有很多人前仆后继的中招了!

一个名为“悦城F2C会员返利超市”的微信公众号,忽悠了3000多名会员加入,每人交纳了数额不等的“会员费”,最高有人交了17万,诈骗总额达到3000—5000多万元!

到底是如何一步步的中招的?

1 首先,这个微信名相当接地气!!“会员”“超市”!是那么像就在你身边走几步路就到的xx超市啊!

虽然充值了会费交了钱,咱还可以进超市买东西对吧!没在怕的……

看到这个价格了之后,我就装作看不懂的样子了……

2 然后,邀请你进群!一进去马上让你感受到组织的关爱,一口一个“亲爱的家人们”让你感动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简直就是真爱啊!

一进群就收到群主发给的参与方式,各种活动内容,绝对足以让你彻底领悟两个人生哲理:

第一,天上是可以掉馅饼的,谁不相信我跟谁急!

第二,一个连面都没见过的人,都可以让我天天动动手指就赚钱,这份恩情让人情何以堪啊!

“今天看到下上个月的业绩,看来还不错,我的伙伴们看来在我这也赚了不少米了,加油亲们!相信的带他们赚,不信的赚给他们看!”

3 骗子微信号会提供一个私人账号,加入群之后将汇款凭证截图,发给“悦城超市”微信群中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提交自己的支付宝号码,这就获得了会员身份。

(让你提交支付宝账号你都敢啊!)

4 从第二天开始,会员每天发送三次“悦城超市”的广告,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就可以收到“悦城超市”发放的广告费……

一旦接受了这个设定,尝到了一点甜头之后,请看现身说法↓

受害人汪英:

她最先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朋友在发“悦城”的广告,并称发微信就有钱赚。她于是先试着缴纳了最低档680元,收回成本,还赚了一笔小钱。

随后,她共缴纳了3个3800元的会员费,但到8月19日,她只收回2000多元钱。

受害人 章小兰:

说,她前后投资了4个19800元的会员等级,但她只领取了15天的广告费,到了今年8月中旬,王磊通过“悦城超市”微信群通知停止发放广告费,也无法再联系上王磊。

多数会员都是从3800元开始缴纳,然后又不断加单,她所知道的缴纳费用最高的会员,金额达17万元。

8月29日,“悦城超市”各个微信群中的会员被纷纷踢出,微信群随后关闭解散。多名会员认为,这是王磊所为,表明“悦城超市”彻底崩盘、众多会员蒙受损失已成定局。王磊目前消失,下落不明。

8月24日双流县会员汪英等多名“悦城”会员前往双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王磊经营的微信号“悦诚超市”涉嫌经济诈骗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正在立案调查中。

律师说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根据会员们反映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悦城超市”的操盘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用广告费返利这种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随后携款消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此类骗局带有“庞氏骗局”的特征,不过是转换到了微信这个当代传播平台上而已。

冰雪聪明如我,肯定是不会受到这种朋友圈广告的诱惑!

But!

友情帮转广告现在也有可能被罚!钱!

最!高!100万!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的警察叔叔提供案例:

不久前,林小姐的一个好友推销面膜,该好友微信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小姐随手抢了一个。

但随后,这名好友请林小姐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小姐说,当时没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图片不是面膜广告!打个比方……)

几天后,林小姐接到另一位现实中好友的埋怨,称购买了林小姐转发广告中的面膜,收到的却是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要求林小姐承担责任……最后林小姐只能自己掏钱买礼物安抚朋友,平息了这场广告风波,但自己却觉得很委屈。

今年6月,徐女士帮一个卖土特产的朋友在朋友圈转发了一则广告,同事看到后很感兴趣,于是购买了一份,不过,收到货后,徐女士的同事发现买来的产品居然发霉了,碍于情面,又不好找徐女士退货或者赔偿,但两人的关系明显受到了影响,这让徐女士觉得十分愧疚。

不要以为你没有在卖面膜,卖包包卖食品,不要你以为你只是帮帮盆友发个消息而已,出了事情,你一起有连带责任哦!!

律师说法 问: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吗?

答:自然人也是广告发布者,需担责。

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问:转发会有什么后果?

答: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妈呀,真的好怕怕!但是这个可不是闹着玩的!

全国各地的警察叔叔都在提醒你,遇到好友“求转发”,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也要抛到一边,因为转发,可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还朋友圈一个净土!从抵制广告开始!

*成都商报 饶颖*

*害怕被骗也不敢骗人的 黄非红*

不能再同意就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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